增值稅轉型改革雖說涉及我國所有地區(qū)和行業(yè),但是,根據《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三款規(guī)定,“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這樣,因水價改革不到位而產生政策性虧損的自來水企業(yè)就享受不到這一政策利好。這是為什么呢?請看來自太原市國稅部門的調查——
為全面貫徹落實增值稅轉型政策,準確劃分固定資產范圍中的動產與不動產對企業(yè)的影響情況,及時反映新政策貫徹落實中發(fā)現的問題,我們于2009年3月25日對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執(zhí)行增值稅新政策的情況進行了調研。
增值稅新政策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平均年銷售收入36000萬元,平均年實現上繳增值稅1300余萬元,是國家級的重點稅源監(jiān)控企業(yè)。
由于水價不到位,該公司出現了嚴重的政策性虧損。今年,該企業(yè)又遇到新問題。根據《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三款規(guī)定,“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這就是說,該公司在新政策執(zhí)行后,產生了兩個問題:
第一,晉國稅發(fā)[2004]26號文件“對太原市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適用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對其從太原黃河供水有限公司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按6%征收率開具的)予以抵扣”的規(guī)定不再執(zhí)行。這樣的話,太原市自來水公司稅負實際為6%,比以前的稅負增加了。
原因是:太原市自來水公司的產品銷售收入由銷售地下水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和銷售黃河水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兩部分組成。
晉國稅發(fā)[2004]26號文件,太原市自來水公司銷售地下水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按6%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但由于銷售黃河水可抵扣進項稅,所以,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實際稅負為3.52%。
但依據《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三款規(guī)定,太原市自來水公司不得抵扣其購進黃河水的進項稅,則自來水公司稅負實際為6%,比以前可抵扣購進黃河水進項稅后的稅負3.52%,實際稅負增加了2.48%。
這樣,銷售黃河水就造成了兩道環(huán)節(jié)征稅,一是按6%向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征稅,二是按6%向賣給太原市自來水公司黃河水的太原市黃河供水有限公司征稅。
第二,按今年開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政策,所有行業(yè)增值稅轉型由生產型轉成消費型增值稅,可以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但該公司卻無法享受。
如果該公司能在新政策執(zhí)行后享受購進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將對太原市自來水公司減少負擔發(fā)揮重大作用。就此,我們進行了分析:
太原市自來水公司的固定資產分10類: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電氣設備、電子及通信設備、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輸水管道、水表。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從2009年1月1日開始企業(yè)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實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參照這一規(guī)定,對2007年-2008年購置固定資產及2009年預計購置固定資產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了測算,結果表明:由于自來水公司不能享受國家的消費型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2007年和2008年企業(yè)增加現金流出額分別為1241萬元、1536萬元;按2009年的計劃數據分析,企業(yè)預計增加現金流出額為2700萬元,也即因無法享受增值稅轉型政策給公司造成的稅收負擔。
對自來水公司適用稅收政策的一點建議
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若按新政策文件的規(guī)定,自來水公司對承銷黃河水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太原市自來水公司稅負加大,預計2009年企業(yè)政策性虧損增加1349.82萬元;由于不能抵扣購進其它原材料和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進一步加大了自來水公司的虧損,預計2009年損失利益2700萬元。
鑒于此,我們認為,由于水價改革不到位,太原市自來水公司需要財政補貼來減輕政策性虧損。統(tǒng)計數據表明,2005年至2008年,該公司政策性虧損達3.78億元,而僅這三年財政已連續(xù)補貼其1.5億元。在這個情況下,若對該公司按6%的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該公司的負擔會繼續(xù)加大。所以,對該公司可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3%征收率征收較為合理。因為按3%的征收率計征自來水公司的增值稅,與其原來的稅負大體相等,這樣企業(yè)既能享受增值稅轉型帶來的政策利好,又能為今后發(fā)展增添動力。如果不采用這一辦法,還可以考慮第二個路徑,即按增值稅轉型改革規(guī)定,對其購進固定資產全額抵扣進項稅。這樣,可減輕企業(yè)固定資產投入負擔,鼓勵企業(yè)加快管網等設施更新和建設步伐,進一步提升其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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