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哈爾濱1月19日電(記者梁冬)與俄羅斯毗鄰的黑龍江省日前首次將中俄界河船舶防污染設備配備、應急措施和港口船舶溢油應急能力建設等強制性規(guī)定列入該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以建設“綠色界江航運”。
《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不久前在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并將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黑龍江省與俄羅斯擁有長達2661公里界河、界湖共管水域。黑龍江、烏蘇里江和興凱湖區(qū)段共2661公里為中俄界河、界湖。黑龍江海事局轄區(qū)內共有水路一類開放口岸15個。近年來,隨著黑龍江省口岸開放步伐的加快,水上內貿、外貿貨物運輸量和中外游客流量不斷增長,航行該省水域的中俄船舶數(shù)量逐年增多,中俄界江、界湖的水體環(huán)境保持壓力加大。
根據(jù)該條例,松花江流域包括中俄界江港口碼頭以及其他跨越水體的設施或者裝置產(chǎn)生污水的,應當設置獨立的污水收集、排放和處理系統(tǒng);原油碼頭、危險品碼頭、水上加油站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污染應急處置器材設備。
《條例》同時規(guī)定,在流域航行、停泊、作業(yè)的船舶,應當持有合法有效防止水域環(huán)境污染的證書和文書,配備油水分離器或者專用容器等防污設備和器材,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和如實記載。裝卸、運輸油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舶,應當采取嚴格的防溢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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