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氣污染關鍵要把法律落實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zhí)法檢查報告
30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zhí)法檢查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紛紛指出,空氣質量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乎老百姓幸福指數(shù),關乎國家形象,必須下決心解決大氣污染問題。
梁勝利委員說,在當前環(huán)境污染嚴重、社會普遍關注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選擇對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執(zhí)法檢查,非常必要、非常及時,這充分體現(xiàn)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生的關注。
執(zhí)法檢查報告指出,2013年,環(huán)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占73%,但在全年查處的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占12%。
參與了此次執(zhí)法檢查的袁駟委員說:“大家都說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要求修改法律。其實法律對違法行為有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而且有的規(guī)定的處罰力度還很大。但正如報告所說,舉報的案件很多,但真正查處的才10%多一點。這實際上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到位的問題。”
閆小培委員認為,大氣污染防控的關鍵還在于抓落實。有了法律法規(guī),有了節(jié)能減排的方案,但關鍵是如何落實到位。
袁駟委員建議,應當建立更加嚴厲嚴密的監(jiān)管體系,更加公正有效的監(jiān)察取證手段。“否則,再大的整治力度都會被違法行為打了折扣。”
“小罰是起不到震懾作用的,要嚴于執(zhí)法,讓污染者付出‘血’的代價。”趙少華委員說。
朱靜芝委員提出,必須加強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明確部門之間的權責界限,落實責任。“現(xiàn)在關鍵問題是責任不落實,而責任不落實的最根本原因是權責邊界不清,執(zhí)法不到位。只要把各部門的責任劃分清楚、落實到位,我們的空氣質量肯定會有很大的改觀。”
執(zhí)法檢查報告指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shù)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
不過,報告也同時指出,在科技方面,對污染來源、成因和傳輸機理研究不夠,對PM2.5的形成機理認識不清,對氣象過程對污染的影響機理不明。
“污染物濃度在下降,但與老百姓的感受有一定差距,老百姓感覺環(huán)境還在繼續(xù)惡劣。是不是還有其他很重要的污染物遺漏了,這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閆小培委員表示。
馬志武委員也認為,大氣污染的成因有很多,但目前對來源的分析不夠清楚。因此,對于大氣污染來源和傳輸問題的解析,必須進一步加大科技研究的投入,盡快從成因上找出問題來,才能使治理更有針對性,更有效果。
“現(xiàn)在各地都很重視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且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很多地方對大氣污染源并不清楚,如工業(yè)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揚塵污染、生活污染等在城市的大氣污染中究竟各占多大的比重?周邊污染對本地污染究竟有多大影響?這些問題不研究清楚,怎么能保證解決大氣污染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劉政奎委員指出。
很多委員都表示,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執(zhí)法檢查工作不應只是一次性的任務,而要成為一段時間內的任務,連續(xù)幾年都在同一區(qū)域進行執(zhí)法檢查,這樣可以倒逼地方探索防治大氣污染的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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