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垃圾分類成功,基本經驗是政府的政策明確連貫、措施有力。據上海世博會臺北案例館館長陳慶安先生曾介紹說,“垃圾分類政策不能變來變去,后面的跟不上前面的鋪墊就白做,政策一旦決定推行一定要堅強有力!2000年7月1日,臺北垃圾處理費隨垃圾袋征收的新政實施。7萬官員抱著‘不成功便成仁’的心態(tài)走上街頭,派駐全市各個垃圾收集點,坐鎮(zhèn)指揮。所有公務員懷揣垃圾袋推介新政,背后彰顯的還是政府的決心。”
我在自己的微博上發(fā)了一條帖,介紹“7萬官員上街頭推介垃圾新政”這段內容。我想以此強調,廣州要推行垃圾分類,政府的決心很重要,政策的完整配套很重要,公務員帶頭很重要。不過,一位網友在跟帖評論中提醒說,臺北的成功經驗中,必須看到商業(yè)的作用,商業(yè)模式才是改變世界的親力親為者。據說,是王永慶最早開始推廣垃圾分類,將有機物與無機物分開,有機物用于制造化肥。所以在臺灣農村,老人都有將垃圾分類的習慣。
關于王永慶所起的作用,是事實呢,還是傳說,或許需要多點考證。不過應該感謝這位網友,他說得對,垃圾分類這個事情,不可能離開了市場的力量來談。政府、市場、民間這三方力量如果能夠相互配合,就會事半功倍。順著這個思路想,我們面對的問題是這樣的:關于垃圾分類,政府已經表現出有決心,民間也早已積聚了巨大的支持力量,但是市場力量在哪里呢?換句話說,如果臺灣幸運地擁有王永慶,那么大陸有嗎?廣州有嗎?
順著這個思路想,其實憂慮大于信心。過去十年間,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在靜悄悄中醞釀一場重大轉變,從垃圾填埋轉變?yōu)槔贌M苿愚D變的基本力量就是商業(yè)模式的力量;特定技術的應用,將垃圾焚燒變成了可盈利的商業(yè)模式。這種商業(yè)模式已經進入政府的政策議程,變成主管部門的“重大戰(zhàn)略”,變成從規(guī)劃、征地、環(huán)評到融資的一整套工作流程。在這樣的背景下,能設想會有數萬公務員懷揣垃圾袋,在街頭推廣垃圾分類嗎?難以想象啊。
因此,政府如果真心想做垃圾分類,必須重新選擇商業(yè)模式。說得更直接一些,如果政府仍然堅持以焚燒作為核心模式或者主導模式,那么焚燒就一定會成為中心工作。根據經驗可知,分類就只會是焚燒的配套,最終一定會不了了之,甚至干脆以“群眾素質太低”而一推了事。
重新選擇商業(yè)模式,就是要將垃圾分類置放于合適的市場平臺上。如果還沒有這樣的平臺,就要發(fā)現、鼓勵和引導市場力量,建設這樣的平臺??陀^地說,政府是做了種種努力和嘗試的;還有許多企業(yè)也試圖在分類或者非焚燒處理的技術推廣上尋找商機。僅僅作為舉例,我知道的是,萬科公司在“企業(yè)社會責任”和“企業(yè)公民”的概念下,試圖將綠色建筑、綠色社區(qū)以及綠色垃圾處理方式結合在一起。他們既想以企業(yè)身份尋求商業(yè)創(chuàng)新和市場利潤,同時也想以公民身份承擔社會責任,推動社會創(chuàng)新。由此可見,商業(yè)模式是可以選擇的。對于市場如此,對于政府更加如此。
不必否認,非焚燒的商業(yè)模式還面對許多困難,在規(guī)模效應上有瓶頸。但也正是因為這樣的背景,才更加鮮明地襯托出政府的角色與形象。政府是否具有宏觀調控的能力?是否具有長遠的眼光?是否具有執(zhí)政為民的責任心?所有這些,正被萬眾圍觀。在特定角度上,焚燒模式自有其好處。但是,它將一個社會牽涉面非常廣泛的領域,完全納入大企業(yè)、大資本、大金融的彀中,客觀上無人能夠監(jiān)督制衡。如果政府還要一邊倒地為其背書,那就起碼涉嫌維護壟斷并從壟斷中獲益。歷史經驗證明,凡是大項目,可能還涉嫌更多,姑且省略。
總結起來說,推行垃圾分類是好事,但是,僅有一紙規(guī)定遠遠不夠。在中國國情條件下,政府應該重新選擇好的商業(yè)模式,以便支持和推動全社會盡快實現垃圾分類。什么是“好的商業(yè)模式”?我主張四項基本原則。第一,有利于市場公平競爭,而不是有利于壟斷。第二,有利于消除環(huán)境風險和健康風險,而不是替換成新的風險。第三,有利于公眾參與和監(jiān)督,而不是僅僅有利于少數專家集團。第四,有利于引導健康、綠色、低碳的生活習慣以及公民責任,而不是鼓勵浪費。誰有更好更具體的標準,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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