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拢比?,“限塑令”正式執(zhí)行,記者從甘肅省有關(guān)部門獲悉,對于塑料袋的定價問題,甘肅省將實行市場調(diào)解,由經(jīng)營者自主定價,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干預(yù),對無償提供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的商家,最高可罰1萬元(據(jù)5月27日《西部商報》)。
細讀甘肅省這個規(guī)定很有意思。從6月1日起,商家為消費者提供塑料袋,必須收取不低于成本的費用。由于塑料袋不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所以經(jīng)營者在為消費者提供塑料袋時,具體收多少錢,可從中獲取多少利潤,只要經(jīng)營者收費行為不違反價格法,物價部門不予干涉。也就是說,商家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袋無所謂,但一定要收費,費用高低也無所謂,只要不違反價格法。凡無償提供或變相無償提供,將被罰款。
商家怎么做才能既方便顧客又不被罰款呢?其實,操作起來很簡單,只要把商品價格降個一角兩角甚至一分兩分,然后再在購物小票上單列一項塑料袋費用就行了。對商家來說,也就是把電腦里的價格稍微動一動,工作大概也就幾個小時,而后消費者和商家都不吃虧。因為商家明碼標(biāo)價出售塑料袋了,消費者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掏錢了。”
無獨有偶,最近幾天各地都出臺了大大小小的“限塑令”,都是為了配合國家“限塑”的法令,而且罰款上限一個比一個高,某地最高開價已經(jīng)超過十萬元,而目的幾乎都是一樣,只要商家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袋就罰。“限塑令”的威力由此可見一斑。但是回過頭來看一看,沒有“限塑令”的時候,商家提供的塑料袋就真是“無償”的嗎?
有利可圖是所有商家的“天性”,沒有“限塑令”的時候,商家“無償”提供塑料袋只是表面現(xiàn)象,“羊毛出在羊身上”,塑料袋的成本早已打在商品里。現(xiàn)在各地實施的“限塑令”只不過把商家過去的“潛規(guī)則”變成了“明規(guī)則”。“限塑令”成了“繞口令”,繞來繞去還是那個樣,這樣的結(jié)果只能是“月亮還是那個月亮,塑料袋還是那個塑料袋”,對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問題不會產(chǎn)生任何作用。
?。对拢比諏嵭械?#8220;限塑令”,最終目的是為了限制和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其對環(huán)境的危害,并不是誰出錢誰不出錢的問題,如果執(zhí)行起來變成一個明碼標(biāo)價的“買賣”,這樣的“限塑令”還有何意義?眼下,我們需要認真研究的是,怎樣讓商家不愿賣不敢賣,怎么讓消費者不愿買不愿用,并從源頭消滅這些“白色污染”。如果單靠高額罰款來推行“限塑令”,別說震懾作用,恐怕連影響作用都很難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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