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召開的中國環(huán)境與發(fā)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下稱“國合會”)2015年年會建議中國政府建立“土壤銀行”,并建議將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更名為《土壤環(huán)境保護法》。
土壤環(huán)境狀況正日趨嚴重
國合會土壤污染管理專題政策研究項目組、中方組長上海財經大學環(huán)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樹義在10日的大會發(fā)言中介紹,我國土壤環(huán)境狀況正日趨嚴重,總體上不容樂觀,土壤污染主要是重金屬污染,而且主要是人為活動造成的。
王樹義列舉了三組數據:去年4月全國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超標率16.1%,污染以無機型為主,占超標點位的82.8%,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部分地區(qū)土壤污染比較重,耕地土壤環(huán)境質量堪憂,工礦廢氣地突出一些,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地區(qū)。
另一組數據來自國土部地質調查局發(fā)布的《中國耕地地球化學調查報告》,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調查耕地將近14億畝,占20億畝耕地的68%。調查結果顯示,8%的耕地是受到污染的。
第三組數據來自地球化學探索雜志的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認為中國目前清潔土壤為60%,次清潔土壤近30%,污染土壤2.6%。
“土壤污染將成為影響中國公眾健康與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如果再不加強土壤污染管理恐怕出現大問題。”王樹義說,中國土壤污染管理起步較晚,正如環(huán)境保護提出土壤問題晚于水和大氣一樣,真正意義上的土壤管理始于2005年,國務院發(fā)布《關于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強環(huán)境保護的決定》,這個決定指出,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huán)境保護;開展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
王樹義介紹,國務院決定頒布之后,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土壤污染方面管理。2005年12月環(huán)保部、國土資源部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08年環(huán)保部發(fā)布《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2013年國務院印發(fā)《近期土壤環(huán)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正在編制中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王樹義認為,中國土壤污染管理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土壤污染管理基本法律依據缺失;土壤環(huán)境標準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的能力比較薄弱;保護和治理土壤污染的資金來源沒有保障。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國合會土壤污染管理專題政策研究項目組將向中國政府提出六個方面建議,將土壤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確定下來。
“我們提出這個基本國策的建議主要基于兩點,一個是基于土壤是重要環(huán)境要素的特殊性,第二是基于中國土壤問題本身特殊性。”王樹義解釋說,土壤資源是人類食物主要來源,有的研究表明95%的食物全部來自于土壤。中國是13億人口大國,同時意味著它是糧食消費的大國,目前土壤生產和生態(tài)服務功能正不斷下降。
王樹義說,中國還需理清土壤污染管理思路。制定綜合性法律,逐步形成中國土壤污染法律規(guī)范體系。抓住兩個重點,一是保護清潔土壤,另一個是污染土壤的環(huán)境風險防控。區(qū)別對待現在、過去和未來不同時期的土壤污染問題。
鼓勵和支持建立“土壤銀行”
王樹義說,項目組建議將目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列入立法規(guī)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修改為制定《土壤環(huán)境保護法》,“我們的考慮是關于立法理念的轉變問題,過去說環(huán)境保護就等于污染防治,但我們認為環(huán)境保護不等同于污染防治,環(huán)境保護以保護優(yōu)先。土壤環(huán)境保護是治本問題,土壤污染修復是治標問題,這里不僅僅是名稱問題。”
王樹義說,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為《土壤環(huán)境保護法》主要由我國解決土壤問題基本需求和制定這部法律的基本目的來決定的。從我國基本的土壤環(huán)境狀況來看,大概80%以上土壤目前還是清潔土壤,保護清潔土壤可能是目前中國最大問題,怎么保護清潔土壤不受到污染,不受到破壞,防止品質下降,這可能是解決土壤問題最基本需求,也是制定法律最基本目的。
“中國目前用于治理污染土壤花費了巨大財力,有專家稱保護和修復已經受到污染的財力分布是1比100的關系,花1塊錢保護花100塊錢修理,所以源頭保護,使土壤不變壞為基本需求。”王樹義說,《土壤環(huán)境保護法》這個角度規(guī)定更全面,相對《土壤污染防治法》范圍更寬,包括土壤環(huán)境質量改善、已經受到污染土壤風險防控,及土壤的修復等,重中之重是清潔土壤保護。
王樹義說,應當用特殊辦法解決歷史遺留土壤污染問題。“目前已經找不到污染責任人,找不到修復資金,不知道誰承擔責任,不知道誰花錢修復污染,這個問題客觀存在,這是應當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也是世界各國在處理土壤問題上遇到普遍性的問題。”
王樹義表示,應建立清晰責任機制,明確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同時建立專門資金基金,用于保障治理和修復的資金來源。在加強和完善土壤污染管理方面還應當建立完善土壤管理激勵機制和系列措施。
“應再一個鼓勵和支持建立‘土壤銀行’。”王樹義說,設立“土壤銀行”不是把清潔土壤運到一個地方把它保存起來。而是將土壤價值納入到自然資源核算體系當中,設立土壤保護基金,以資金補助方式來刺激有機農業(yè)的發(fā)展。同時公開土壤環(huán)境信息,開通公眾和社會監(jiān)督檢舉等渠道,創(chuàng)新公眾和企業(yè)政府合作共贏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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