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基本情況:
征地單位 |
項目名稱 |
用途 |
征地面積(平方米) |
被征地單位 |
征地實施單位 |
廈門海滄公用事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垃圾焚燒發(fā)電廠場平配套建設用地 |
城市建設 |
38305.031 |
新陽街道新垵村委會 |
新陽征地拆遷有限公司 |
二、被征收土地范圍,以廈府地〔2009〕66號文批準的用地紅線為準。
三、征地補償標準按廈府〔2005〕176號、廈府〔2005〕179號、廈府辦〔2005〕213號文及廈海政辦〔2005〕68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應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5月2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村委會辦理補償?shù)怯浭掷m(xù),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應有的權益。
五、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嚴禁在上述征收范圍內搶種種植物,搶建建筑物、構筑物,搶養(yǎng)養(yǎng)殖物等,違者不予補償。
六、清點補償后的地上物歸征地單位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配合,確保征地工作順利進行。
特此通告。
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3月1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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