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朝陽區(qū)99位市人大代表聯(lián)名提出議案,呼吁政府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激勵和約束并重的可行性政策,從源頭,即居民家庭實行垃圾分類,以減少垃圾混裝、混運、混處理帶來的環(huán)境破壞和可回收資源浪費。(1月15日《新京報》)
將垃圾分類的控制關口,上溯到家庭和個人這一關口,是有效處理垃圾的必然要求。比如,在日本,孩子幾乎從小就在學習垃圾分類處理,一般都是母親手把手教下一代的,而垃圾分類處理也是不少留學生到日本生活的“必修課”。
事實上,國內公共場合和很多社區(qū)早就提倡垃圾分類,且在垃圾箱上明確標明“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同時,每位公民都會有或多或少的環(huán)保自覺,這種自覺意識在近年來隨著環(huán)保宣傳的深入和民間環(huán)保組織的影響也取得了長足發(fā)展。
盡管如此,垃圾分類的效果并不明顯。究其原因比較復雜,比如從家庭角度看,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在全國普遍推行后,原本免費的塑料袋普遍收費,由此居民長期以來養(yǎng)成的用塑料袋投放垃圾的生活習慣受到制約,按照民眾精打細算的生活方式,必然是爭取不買專用垃圾袋,且能省就省,能少用就少用。如此一來,垃圾分類處理在家庭的遭遇可想而知。
進一步說,順著垃圾分類的處理鏈條看,即使真的在家庭這個“源頭”實現了有效的垃圾分類,那么,在垃圾箱里、在垃圾車里、在垃圾中轉站、在垃圾處理場,垃圾分類都能真正實現嗎?從現實情形看,做到這一點依然不容樂觀。
垃圾分類,需要專業(yè)化管理、精細化操作和產業(yè)化運營。具體說來,就是所有的垃圾和廢物都應由專門人員上門進行回收,并把垃圾分類的標準更明晰化,而非簡單的“可回收”與“不可回收”,這樣也更利于家庭和個人環(huán)保習慣的培養(yǎng),而垃圾分類處理的終端則是讓分類后的垃圾找到一個科學的歸宿。一方面,可以讓“廢物變寶”,形成循環(huán)運轉的經濟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間接上節(jié)約日益緊張的自然資源。
因此,激發(fā)公民垃圾分類的環(huán)保熱情,不能僅考慮用立法來“激勵和約束”,更應該考慮采取產業(yè)化的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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