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劉曉忠
近日,河南固始縣向當地農民收取自然水費,這項始自2005年的自然水費,向當地農民每人每年收取30元,一經媒體曝光就備受一輪關注。向農民收取自然水費確實有些荒唐。不過,從已有信息看,“荒唐”自然水費的背后卻透射出兩大問題,一是農村水利體系的公地悲劇問題;一是基層財事權不匹配下的稅制體系和級層過長的行政區(qū)域設置等問題。
自然稅費背后是農村水利面臨的公地悲劇,這首先反映在農村水渠等水利設施的權屬不清。聯產承包制以來,由于農村水利設施仍為村集體所有,農村的水渠等都為農戶灌溉共用,但卻缺乏一個有效的權益主體去維護運營,導致了許多農村水利設施年久失修,從而使農村水電設施一直面臨著最后一公里的公地悲劇現象。
以“自然水費”事件為例,目前當地農民承認用水灌溉收費之事實,而把爭議聚焦于以人頭收取水費的方式問題,是理性和有理有節(jié)的。一則,當地向村民收取的是水庫調用之水,這些灌溉之水雖是下雨形成的地表水,但通過水庫蓄水調用等處理后,已不能單純用自然水論之,因為跨境水庫調水牽涉到水權的跨區(qū)域分配,且水庫、水渠維護和建設等都需要成本,無償使用將致使農村水利設施無法避免公地悲劇。一則,以人頭收取水費,而不管農民是否使用過水渠和水庫之水,同樣面臨亂攤派和收取成本過高等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當地農民建議誰使用誰付費是完全合理的,而建議以每百噸5.6元的調水價來收取并不妥??扇〉姆椒ㄖ皇?,調水價附加可維系農村水利設施的護理成本,作為征收標準。而更具激勵相容的辦法是,對農村水渠等水利設施實行明確的產權約束,即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推動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實行農業(yè)的產業(yè)化和市場化運作,把流進田間的水渠確定為農地承包人私產,促使其維護水渠,并向其收取調水費;抑或加快農業(yè)分工的社會化、專業(yè)化,對流進田間的非主干道的水渠、水井等進行私有化,而政府根據農村水利的排他性等實行價格聽證和政府指導價,采取誰使用誰付費原則,避免人頭費的亂攤派。
與此同時,自然水費透射了地方財事權不匹配和政府級層過多之虞。其一,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只改到中央與省級層面,省級以下的分稅制改革不到位,致使政府層級越低,財權事權的匹配風險越突出,同時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地方政府極度擴展資產負債率,使本不寬裕的地方財力變得更為捉襟見肘,致使部分地方政府在財力緊張下,利用公權行亂攤派、亂收費之實,而且使部分地方政府把部分公共服務收費化。
同樣以“自然水費”事件為例,盡管以建設維護農村水利設施的名義有其合理性,但不同于流入田間的非主干道農田水渠,農村主干道水渠、水庫等帶有防洪、泄洪等公共職能,屬于無法商業(yè)化運作的公共服務范疇,而納稅人通過納稅已支付了費用。部分地方政府對此收費化,在濫用權力同時,也透射出了地方財事權不匹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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